请问:见习期是否合理、岗位如何确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2:06:00
1、02年大学本科毕业工作了3年,05年-08年上研究生并获得学位。
2、在02-05年工作期间换了2家单位,单位没有交养老保险等福利。08年7月进入事业编制工作。
3、现在单位和人事局让我见习期1年,奖金和工资都打8折。可按照最新法规,见习期已不再受法律认可了。
4、单位不给我算以前的工作3年经历,说我没交养老保险!因此要给我算以前没工作过。
5、查阅了相关资料,明确了硕士和博士是不需要见习期的,单位说我没交养老保险就不算工龄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5、因此:请大家评论下我这个做法和观点正确不?谢谢
PS:
1、明确工作岗位是如何个明确方法?评定还是考试?
2、岗位和职称是否有区别?

1. 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制度吗?
答:是的。根据仍然有效的《关于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分配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查询),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制度。目前,事业单位的相关文件(国人部发[2006]59、95、100号等文件)都沿用了这一规定(之所以仍然保持该对研究生待遇文件的有效,是因为事业单位内仍实行见习期制度,作为上游法规必须有效)。

2. 明确工作岗位是如何个明确方法?
答:以人事局给你的定岗定级为准。
3.岗位和职称是否有区别?
答:这问题问的不好,职称以用人单位认可并聘任为准(可以不聘任),与岗位或职级没有必然联系。当然单位聘任了和职级就有关系。

这个应该不合理吧 哪有那么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