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要求开公司抬头的发票报销,我方拒绝有法律依据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9:20:28
我们是房产中介服务公司,有些客户要求开其公司的服务费发票,对此我们以不符合财务制度而拒绝。
请问,有没有哪条法律法规明确禁止这种做法的,方便我们向客户解释?
从交易上讲,客户的公司与我之间没有任何合同或者交易关系,客户这样要求是为了拿回去报销(一般是公司给其租房补贴可以包括中介费,有些则是公司就是客户自己开的,可以多报点费用)
问二楼:"没有"是否意味着这样的做法是可以的?
回三楼:会记事务所或税务机关查账会不会对我公司有影响(公司财务部以这个作为理由拒绝客户的要求)

一般来说,如果客户有这个要求,你们开给他也没什么大碍。有的公司是要求发票最好是公司抬头才给报销。
其实,无论开给谁你公司都是交那点税。再说,现金交易的话,谁分得清是公司还是个人付款?
至于报销多少、能不能报是他的事情,你们管不了那么多。只要不是让你们多开发票就是了(多开发票多缴税)。
只要不是你们违法,能满足客户就尽量满足客户,这样你们以后也有回头客。

没有

没有法律依据

谁说的?

我国以前规定必须填商品名称,比如空调有问题了,但又不用换件,只要调整一下就可以了,但开票的时候仍旧要开成更换了部伯(铜管子多少米,哪个件换了一个等)

现在,服务也是一个项目了,可以直接开列在发票上!

你们中介虽然没有自己的产品(房、地产),但是你们为客户提供了服务(信息、双方接洽等),一样要开具发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