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项目固定资产初始量计算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5:22:25
新的增值税抵扣政策即将颁布,在计算建设项目固定资产的时候,是否要考虑增值税部分?
比如项目在建设期购进设备的总额为1170千万,170万是进项税,而项目运行期后,要通过销项税逐年抵扣这部分税款,那么本项目固定资产的初始量是1000万还是1170万?
因为我正在做明年一个项目的前期财务工作,这方面要提前考虑。
主要涉及到的问题就是折旧的计算,因为折旧的基数是固定资产初始量,以前我们在计算的时候都是把设备的增值税考虑在内,但明年的新政策实施后,这块到底是如何考虑的?

增值税转型,从2009年1月1日开始,比如你说的购进设备的总额为1170万,170万是进项税,2009年1月1日以前是不得抵扣进项税的,设备的入账价值为价税合计1170万元;如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进项税就可以抵扣了,设备的入账价值为1000万元,设备在初始计量时就不再考虑进项税了。假若你年前急需购进此设备,可策划年前先于购进,年后再开具发票入账的办法,其进项税即可抵扣明年的销项税额。

现在是不可以这样操作的。

因为,是从明天开始执行。

所以,是要从明天开始,才可以考虑进项税的。

您了,现在还得按现在的规定,计入在建工程来核算。

新的政策还没有施行,如果已经取得购进发票肯定该按1170万入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