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劳务派遣者公司不给我们同工同酬我们该找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8:51:21
用工单位也有责任么?两家公司总是来回拖我们该怎么办?

有关单位是有责任的,不同工同酬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可以找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个没办法,现在劳务派遣的员工和单位的正式员工一般都有薪资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