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教我一招,我现在在这个工厂想辞职.管理批到年底,可我真的有事,要在下个月17号之前回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0:35:00
我己经讲两次了.他死活不批.要是有关系他应该都会批的.我姐姐下个月18号结婚,我要回家参加她的婚礼.可是组长死活不批.请假要扣100块的,在说了快过年了,回家又要来,过年又要回去.我该怎么办,该怎么讲,该怎么辞工.小笫在此谢谢大哥大姐了

我可以明确告诉你:劳动者提出辞职是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的,批准只是单位的内部手续,并不是法定流程,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得到单位批准才可以离职。你只要提前30天向单位递交辞职信,并继续上班,30天后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不予办理的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甚至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免费申请劳动仲裁(不过时间比较长)。 对于这样的公司建议你通过邮局快递辞职信给单位人事部或老板,快递单上写明辞职信,快递单上有寄出日期,邮局会有公司签收的记录,这些都是你维权的有力证据,能够证明你提前了30天通知了,防止公司耍赖不承认提前30天了,说不定会说没有收到辞职信抵赖,有了快递单必要时加上邮局的签收记录,就可以告赢公司。

如果公司有以下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违法情形,可以直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无需提前通知,并且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