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法的问题)本人是新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1:49:55
记的有一条是这样说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我看到这里`发现上面一句就是"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上面的"可以作为" 我不太明白为什么是可以作为``不是一定要跟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吗!>

这个法条的意思不是你理解的那样,合同是一定要订立的
他的意思主要是针对分支机构又有没有法人地位,能不能以分支机构的名义于劳动者订立合同,如果不能,是要跟总公司订立合同

《合同法》上规定的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是指雇佣他人为其工作,在劳动关系中代表资方管理和处理劳资事务的法人和自然人,作为用人单位,其必须有用人单位的行为能力,即可以以自己名义行使用人权利和用人资格的能力。说白点就是可以自己做主的,分支机构一般都是需要对其上级负责的,自己做不了主。所以并不是说所有的分支机构都是可以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般的分支机构是没有权限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只有“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这是个二级法人问题,分支机构有工商营业执照具有法人地位。

分公司,只要取得营业执照,就可以和劳动者签合同。比如你在XX城市的麦当劳打工,你不是和麦当劳签合同,而是和当地的麦当劳代理公司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