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用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1:12:55
有人租用我们小组的耕地建猪厂(租期好像是20年)。但补偿款却被村委会截留,村委会有权截留吗?还有被租耕地以前是种棉花 黄豆 和小麦的,补偿款是怎样算的?我们小组的农户人人都有份吗?是分二十给还是一次给完?
猪厂是镇里规划的

1.租用耕地建猪场,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3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的原则即“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的规定,应该是违法的。
2.若避开以上不说,单说村委会擅自扣留补偿费也是不合的。补偿款应该归村民小组或村民进行分配。依据是《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件的规定,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
3.如果经国家批准征用的土地,是耕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进行计算相关补偿费用。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通过村民会议决定后,按村民会议决定的办;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费,由青苗和附着物所有者所有。所得的补偿费用肯定一次付清,最多不超过60日(从土地交付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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