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法曰师”出自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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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法曰:“王毋避,宜正受。”既朝,议战守。可法曰:“王宜素服郊次,发师北征,示天下以必报仇之义。”

人物姓名:史可法 (1601~1645)
人物国别:中国
军事家

史可法(1601年—1645年),明末政治家,军事家。字宪之,又字道邻,祥符人(今河南开封)。

崇祯年间进士。授西安府推官。历任户部员外郎,郎中。崇祯八年(1639年),随卢象升镇压各地农民起义。十年,被张国维推荐升任都御史,巡抚安庆,庐州,太平,池州及河南江西湖广部分府县。崇祯十四年总督漕运,崇祯十六年七月拜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崇祯十七年三月李自成攻占北京,弘光政权建立后,拜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时称“史阁部”。时议设刘泽清、刘良佐、高杰、黄得功江北四镇,以可法为兵部尚书,督师扬州。清兵入关后,曾主张与之议和,共讨李自成的农民军。后被马士英等人排挤,于是督师淮扬,竭力协调江北四镇将领,以抵御清兵。

顺治二年四月,左良玉率数十万兵力,由武汉举兵东下,要清君侧,“除马阮”,马士英竟诎史可法尽撤江防之兵以防左良玉,只得兼程入援,抵燕子矶,以致淮防空虚。左良玉为黄得功所败,良玉呕血死,全军降清;史可法奉命北返,此时盱眙降清,泗州城陷。史可法遂至扬州,继续抵抗清兵。顺治二年(1645年)5月10日,清豫亲王多铎兵围扬州,史可法传檄诸镇发兵援救,刘泽清北遁淮安,仅刘肇基等少数兵至,防守见绌。此时多尔衮劝降,史可法致《复多尔衮书》拒绝投降。副将史德威史可法追随有年,可法收德威为义子,托以后事;二十四日清军以红衣大炮攻城。入夜扬州城破,史可法自刎不死,众人拥下城楼,大呼曰:“我史督师也!”,多铎劝降,可法表示: “城亡与亡,我意已决,即碎尸万段,甘之如饴,但扬城百万生灵不可杀戮!”,后壮烈就义。多铎因为攻城的清军遭到很大伤亡,心里恼恨,下令屠杀扬州百姓。大屠杀延续了十天,死亡八十万人,史称“扬州十日”。史可法死后十二日,其遗体不知下落,隔年,史德威将其衣冠葬于扬州城天甯门外梅花岭。后来全祖望曾写《梅花岭记》描述此事。

在围城期间,多尔衮劝降,史可法写就著名的《复多尔衮书》:“今逆贼未服天诛,谍知卷上西秦,方图报复。此不独本朝不共戴天之恨,抑亦贵国除恶未尽之忧。伏乞坚同仇之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