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问是不是不让上班了也得有个说法,这十多年的保险该不该给我交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6:36:49
我在工商局做了十多年临时工,每月工资只有300元,07年底所里内勤把工资发了说“回家里等通知,接到通知在上班”可是一直到现在也没有通知,最后只多发了一个月工资300元。我想问问是不是不让上班了也得有个说法,这十多年的保险该不该给我交呢 ?有补偿吗?(从开始上班就没有订合同)
如果有说法该去哪里呢?

根据新劳动法,超过3个月没签合同,但有事实劳动关系,视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工商局不让你去上班了,除保险要补给你之外,还得依照工龄给你赔偿,如果协调不成那就只有申请劳动仲裁了,现在劳动仲裁不收费的

不合理的。第一,你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了,要补工资,第二,保险未交,要补交全部保险费,且要按照每日千分之二缴纳滞纳金。公司交

不合理,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仲裁去吧
1.工资太低,估计没有达到你们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吧,要求单位补发;
2.没上保险,补缴;
3.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注努还没上社会保险,违反法律,单位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4.你应该尽早提请仲裁,否则就过时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