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代表处要在地税交营业税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8:23:47
我们公司是一个外资代表处,因为地址变更,要注销,现在地税要我们补交三年的营业税,这合理吗?

主要看你是否发生了应税行为,如果没有发生,不用缴税,发生了,无论你是什么性质都必须缴税。

需要.

外资代表处涉及营业税、流转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另外外资代表处要履行员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义务。尤其是首席代表的个人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会特别关注。关于外籍个人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建议你查阅国税发(1994)148号文件,目前仍然参照该文件执行。
关于外资代表处从事应税业务活动,有三种征税方法:一、按实征收,按实际收入和所得额征税;二、核定征收,按核定的收入和所得额征税;三、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征税。
关于外资代表处如何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目前仍然参照财税外[1985]20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举例来说假如你们代表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征税,核定利润率为10%。代表处2008年一年平时发生的经费支出如在境内,外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福利费、物品采购费(包括汽车、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通讯费、差旅费、房租、设备租赁费、交通费、交际费、其他费用等等加起来有510万,则根据文件中公式,2008年涉及营业税为:510÷(1-10%-5%)×5%=30万;2008年涉及企业所得税为:510÷(1-10%-5%)×10%×25%=15万;另外根据地区不同在缴纳流转税的基础上还要缴纳流转税附加。
代表处注销补交三年营业税的情况是很常见的,是否合理就不好说。说白了代表处注销多多少少要补一点税的,不漏掉的很少,尤其涉及到涉外个人所得税这一块税务专管员会卡得特别紧,他真要盯你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甚至印花税这样的小税种都要你全部补上。如果你们平时已经足额申报纳税并能提供相应的纳税证明,如通用税收缴款书、完税证明、纳税回单或网上申报的回执等等,则税务机关就没有理由再让你们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