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映许可证上面的“出品单位”与“摄制单位”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哪个单位享有著作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0:12:51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事业管理局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上面的“出品单位”与“摄制单位”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哪个单位享有著作权?根据该公映许可证能判断著作权人是哪个单位吗?
我希望每一个回答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者行业习惯的依据,不能单纯的只写一个结论。

出品单位享有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一般我国拍摄电影里的出品单位或出品人就是制片者,也就是实际的著作权人。

简单地说
出品单位是主要的出钱、组织的单位
摄制单位只是主要制作,也就是拍摄、剪辑等作用的单位
著作权是归出品单位所有的

出品单位、制作单位、制作人都是指的片子的著作权所有人,享有与著作权有关的全部权利。
摄制单位是指负责摄影录制的单位,享有署名权及获得报酬的权利。

出品单位享有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