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失火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8:05:25
请教一个问题:张某的地与叶某的地相邻,两家都是种植的树苗。张某雇佣王某看管树苗地。现在,张某让王某点火烧自己地上的落叶及枯草,在知道可能会烧到叶某树苗地的情况下,依然点火。结果烧毁叶某的树苗地,造成叶某损失10万。
请问:叶某损失该由谁承担?张某及王某各应承担什么责任?

叶某的损失由张某承但,因为对方在知道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仍然教唆王某去放火,王某是张某雇用的,他只承但违反治安和森林防火条例罪,依法应该拘留,而张某是要全部赔偿叶某的经济损失。

由张某和王某承担连带责任。由于是张某指使王某的,所以王某如果承担了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向张某主张返还支付的赔偿金。

1、这个事件应该构不成犯罪,只是民事赔偿的问题。

2、在这个事件中,叶是受害人,本什么没有什么责任。责任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连带赔偿,叶可以向王和张两个人共同要求赔偿,也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人赔偿,两者对于叶来说没有主次责任,都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作为王和张两个人之间,应该区分比例。两个人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都应该预见可能发生的后果,所以,两个人都有过错,但是张是受到王的指示,所以责任应该小一些,承担次要责任,王承担主要责任。
区分王和张的责任比例在于,一方对叶全部赔偿后,可以向另一方在其比例范围内进行追偿。但是这种比例责任不能对抗叶某。

叶某的损失由张某\王某承担,张王二人要承担失火罪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