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险报销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2:03:02
我公司2008年9月份给上的五险,2008年1月到8月份的保险也在9月份补缴上了,我10月份在社保做的妊娠登记,孩子预产期在2008年12月底.我的保险基数是1280元,请问
1.我产前检查费用从几月份开始可以报销呀?
2.我的生育津贴可以拿多少?(我今年26岁)
3.报销检查费和产费需要哪些资料?什么时候办理合适?
4.产前检查可以报销的部分包括哪些?是不是所有医生让检查的项目都可以报销?
5.还有检查期间转过医院,也没有什么转院证明之类的,对以后的报销有影响吗?
(因为公司比较小,没有人专门负责,所以所有事情只能自己办理,听说挺麻烦的,呵呵,请知道者告诉一声,越详细越好,谢谢)
1.我在天津市市内,请问要开转院证明的话找原来的医院呀,还是现在的医院呀?
2.请问所有检查费和产费,生育津贴是不是在歇完产假之后才能报销和申请呀?

1,从怀孕16周后开始报销
2,以当地标准
3,怀孕16周后,带准生证等街道居委证明
4,全部,自费用药不计.
5,转院的不能,因医保中心是按你申报时的定点医院才能报销.

因地方差异,具体请咨询当地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