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的筹码够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6:16:15
小王为丰泽公司的出纳,公司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属于紧缺型产品,发改委为了控制其价格高出老百姓所能承受的程度,出了个文限制了该产品的最高零售价格,但该公司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并未遵守政府的指导价格,而是高出最高价格25%进行销售,那请问公司的这种行为是不是触犯了国家的《价格法》?这种行为该从法律上怎么样给予追究?
产品销售高出的价格部分不开发票,自然也不会入账,通常都是客户以现金形式通过银行汇款至小王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中,每收到客户打过来款,公司才发货,为了内部管理这个小金库,小李开收据,给销售一联,自己留收据存根,销售开发货单(只是高出价格的发货单),给财务一联,小王平时对这些钱记个流水帐,每到月底,和销售部门对账!
随着时间的增加,这部分款累积数额达到了几百万,小王有一段时间对公司的这种手段很是反感,甚至想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公司此种行为,但是疑惑手里的东西能不能充分作为公司非法行为的证据,也不知道这是不是这个行业的潜规则!如果有日常的流水帐(就是拿个小本本自己登记的这部分的收入表,客户名称,金额),收据的存根,和销售给的发货单第二联,还有存折的汇款明细,(这些东西到年底就会被领导收回销毁),这些东西加在一起能不能是很充分的证据?

1、未遵守政府的指导价格销售的,是的违法的行为,处理是没收超额所得,并按所得的数额给销售单位予以罚金。
2、产品销售高出的价格部分不开发票,自然也不会入账,通常都是客户以现金形式通过银行汇款至小王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中,这是很严重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事,绝对不能这样做。
3、销售是现实存在的,一举报单位就跑不了,这种取证很简单的,,就凭第一、第二这二条就足够了,何况还有销售的发货单第二联,还有存折的汇款明细,这些东西当然是是很充分的证据,哪怕是复印件都行的。

这种行为也没有触犯国家的《价格法》,这种行为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国家限价商品,是物价局在管,可以向物价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