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总理制和总统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2: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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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总理负责制
所谓『总统制』(presidentialism),是指总统由民选(间接选举或直接选举)产生,任期固定,身兼行政大权,而且除非遭受弹劾或主动请辞,不因国会不信任而去职的制度。在此一制度之下,行政、司法、立法三权之间,各有清晰执掌,彼此制衡。行政权与立法权相互独立,不相统属。其优点是总统任期固定,不因政争而去职(但偶有例外),行政权不受立法权宰制,可使总统充分发挥行政效能。其缺点则系总统全力极大,容易导致独裁,甚至使宪政秩序受到摧残。另一方面,如果国会和总统分属不同党派,国会也可以经常运用制衡机制,阻扰行政权运作,造成『跛脚总统』,导致政府效能低落。但又因总统任期固定,无法以『倒阁』或『解散国会』方式径行改选,重新诉诸民意,以解决僵局,因此其弹性较不如议会内阁制。

 总括而言,总统制有下列各项特性:
(一)三权分立清晰,相互制衡,各权之间拥有彼此箝制之权,权责分明。但制衡本身则系依赖复杂之制度设计。其中以美国体制设计最为著名。
(二)总统系国家元首,兼任行政首长,对人民负责,而且大权在握,既系国家主权象征,亦负责实际政治成败。但因任期固定,除任期届满不再当选连任外,一般而言,民意无法迫其提前去职(因违法失职而受国会弹劾者除外)。
(三)阁员仅对总统负责,亦不得兼任国会议员。一般而言,总统有充分权力任命阁员,阁员不对国会负责,但其任命在有些国家则需经由国会的同意。
(四)总统可由间接选举或直接选举产生,但是与国会议员选举分开举行,总统本而亦非国会之一员。
(五)总统无权解散国会,但可否决(veto)国会所提法案,国会除非以特别多数(通常系三分之二)再行通过,否则无法推翻总统的否决。
(六)总统任期通常不超过两任。在拉丁美洲国家,多限制为一次一任,不得连续连任。有的国家甚至规定终身均不得连任。

总统制在实际的实践经验上,往往不是出现强权总统,威胁到宪政民主的成长;就是因国会挚肘,造成『跛脚总统』,行程政府效能不彰的现象,因此除了总统制的创始国美国外,其实际实践经验多不成功。在拉丁美洲国家中,仅有中美的哥斯达黎加一国表现较佳,其它均不理想。目前除了拉丁美洲国家外,实施总统制的国家还包括菲律宾、南韩及部分亚、非国家。一般学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