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1号辽宁省鞍山市岫岩县综合执法局庆典因氢气球爆炸,伤及无辜学生事件~~请给予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2:24:21
今年10月11日在辽宁省鞍山市岫岩县综合执法局庆典上,由于无安全措施,引起拴在学生手腕上长大3米对高的氢气球爆炸,导致许多学生头部,面部及手部多处严重烧伤,至今未得到合理解决!
根据<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第30条6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组织或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和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各庆典,商业演出等经营性活动.而岫岩县领导明知却违反条例,把正在上课的学生领去参加庆典,给社会和家庭造成严重后果!
希望在这里能够引起大家的关注!!!!

顶!脑残的zf

执法局都封闭消息了.岫岩本地人都很少知道这个消息的.执法局那帮人都是脑残啊在氢气球旁边点烟花 可怜那些孩子了.建议你往岫岩之声打电话投诉下他们让更多的人知道

这种事情一般不好处理,能协商解决地,尽量协商,执法局会考虑到影响,这样或许可以多得一些钱。要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样的事也许会拖很久没有结论,即使判了也不会判多少钱的。不知道学生伤得重不重,如果造成伤残的话,可能多得点,要是伤得不重,判不了多少钱。我处理过类似的问题,一般都是协商解决的,还没遇到过真正上法院告状的。我在网上看了你说的<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还是草案,没有正式实行。学生参加庆典,即使领导答应,也只是追究相关领导的行政责任,不负刑事责任的。这种事情没有明确规定的,不知道受伤的学生是否构成伤残,可到有关部门进行伤残鉴定,也许这样才是解决问题的更好办法。

嘿嘿.真是个有正义感的好孩子 啊

气球应该用氦气的
苦了老家的孩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