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打架会被定为聚众斗罪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9:15:13
我妹妹是在校学生和同学打架会后果是什么?

案件:08年10月17日,英语系 06届学生 孙某(女)问 07届信息系 班女同学 借校服,为10月18日校庆做准备,女学生没有借,说道:我们也要穿 ,07届信息系男同学 江叶波 说,有也不借给你,双方发生争执,孙某说:好我记住你了,后来就回去了。
10月19日上午 孙某 到07届信息系找 江叶波,正好不在班级,后来江叶波回到班级,同班同学告诉 孙游歌 找他的事情,江叶波 就去英语系找 孙某,江叶波说到:你找我,两人争吵起来,相约晚上9点晚自习过后,在学校门口见。

江叶波找班里十几个左右同学,人有:郭戈,及其他人等

孙某找班里同学两个人左右(其中:张杰),后打电话找 孙武警 叫他多带点人,社会人士:5个人(理发店:孙武警,年龄17岁),及网友:1人,共计:8~10人左右

在学校门口巷子里,晚上9点多~10点半之间打闹,开始江叶波等人手持械具,他们先动手打架,孙某等人也手持械具,木棍等。

中间江叶波,脸部青色 ,郭戈头部受伤,流出血,缝3~8针,具体我没有看到,只是听到他个人叙述,没有经过法医鉴定,是学校先出三千医药费治疗,没有住院治疗之类事件

孙某中间,一个理发店男孩子头部受伤,伤势不重,事后逃离 ,部分人受微伤,没有去医院之类

涉嫌犯罪所有人均17~19岁之间,众多是在校生,经过邳州公安局批准,10月23日20点涉嫌聚众斗殴人:江叶波、郭戈、孙某、张杰 被运河派出所送往运河看守所,孙武警被取保后审

运河派出所经办人:朱树金 周文平

案件情况基本听学校及派出所,涉嫌人:孙武警叙述

我家庭状况不太好,偏远农村,爸爸务农,在家种田,哥哥在南通读大学,不知道此事,妈妈一直有精神分裂症,在06年9月去世,我在苏州电子公司做采购,为他们两人赚取高额学费及生活费,小妹不争气啊。
很多不幸降临到我的家庭,但这场祸害是妹妹制造的,可是她毕竟还小,没有意识到这个是犯罪,更不知道会有付出这样沉重的代价,人生从此有的污点,青春染上罪恶的色彩,要强倔强的她该怎么面对接下来慢慢人生的道路,我更为小妹担心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具体要看案件的情节程度和她在案件中的罪责程度

聚众斗殴罪与一般打群架严格区分。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很有可能构成犯罪,但如果是未成年人,应该可以争取缓刑。

我建议你当杀手,碰到谁不爽都杀光,就不用一天到晚烦来烦去

没什么事 也就拘留几天 罚点款。我16那样的是多了去了 去年我用棒子往同学头上 嗨了 5 6下 打的他一个月都迷迷糊糊的,最后还是付了点医药费 ,私聊。。 你妹成年了吧 。。 好像有点复杂。。。

如果被报警了 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