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6月与乙诈骗张某3000元平分各得1500,在审判期间交代3月诈骗王某4000处罚时犯罪金额应为多少?为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2:26:41

共同诈骗张某的3000元甲和乙都按诈骗3000元定罪,而不按1500元。
审判时交待的诈骗王某4000元,按你的说法好像是甲交待的,就按甲诈骗1500+4000元定罪。
不过我国司法解释诈骗5000元才按诈骗罪追诉,因此,乙可能不定诈骗罪。
详细见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法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至十三。

犯罪金额为3000+4000=7000元。

共同犯罪,按共同犯罪的金额计算,不是按分得的金额计算。

诈骗,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