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摩托车在距离斑马线6-7M撞到行人,责任如何判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4:30:31
今天我在火车站前的道路上撞到一行人,此路为左2车道,右2车道,中间有绿化带,一个行人从距离斑马线6-7M的地方横穿马路,我车才时速40km/h左右,这行人要求去医院检查,我垫付1000元检查费。那么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应该是在行人,我的过错几乎没有,那么他向我要求检查是否合理,如果交警认定责任在他,我之后能否向他索要回这笔钱,是否说我无过错可以不要赔偿。如果我要赔偿的话,是为什么,我有交强险它怎样赔付。我第一次碰到这种问题,望大家帮忙解答下。

你好朋友:
1.在交通事故发生,未定责之前,事故双方均有垫付医药费的义务。所以,伤者要求您支付一定的检查费用也是合理的。
2.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时,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以人为本。而这个所谓的以人为本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将有车一方剔除在外的。也就是说,当车辆与行人发生事故后,不管责任如何,车方在经济上的责任都要大一些。
3.实际操作中要看这次事故的伤者伤情如何。如果很轻甚至可以忽略,那么,在最后的损害赔偿调解完毕之前,强烈建议你不要再垫付任何费用!如果伤势较重,则要看当地交警队的态度,如果交警不催,你也要分毛不拔!
4.定责后看交警如何来协调损害赔偿的比例。不过一般情况下,不建议你要回那1000元。我在前不久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责任我最多就是次要,可老实说,什么费用都全垫付了。而且又是在外地,拿钱买个省心吧!
最后说一句,这样的事故你最多就是个次要责任,判同等以上一定要申请复议!

不知道楼主行驶时是在快车道还是慢车道.在相应的道路需要相应的速度要求. 而且新法着重是要重提"行走权".即机动车与行人或者非机动车发生事故都要进行赔偿的,而且是全部责任.但在新法范围内是程度制.即按照事故双方的至错程度来裁定.也就是说如果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违反交通规则可减免机动车方的责任.
综上所述,哥们儿你不赔基本是没戏的.但可以不负全责(当然还得看你的速度)
至于保险之类的我就不清楚了,不误导你这

不能你是楼主就说你是对的,这样对你也不好.是不,骑车的撞到行人 怎么说都是骑车的过错多点. 这事是他有意敲诈你的. 也没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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