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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2: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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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民权、民生

三民主义是中华民国国父孙文(1866年—1925年)所提出的政治纲领,包含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此纲领历年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他多次对三民主义所作的表述,是有所改变和发展的。孙中山关于三民主义的书稿在民国十一年陈炯明的部队进攻广州大总统府时失落,目前可以看到的印行材料,最早的是1905年的〈同盟会宣言〉(即《民报》发刊词),最晚近的是他在1924年以“三民主义”为题所作的十六次讲演的纪录。〈同盟会宣言〉的中心内容是四条纲领性的口号:“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这可以说是辛亥革命以前三民主义的早期形态,前两条即当时的民族主义,第三条即当时的民权主义,最后一条即当时的民生主义。在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孙中山指出:“重新来研究国家的现状,重新来解释三民主义。”他从1月到同年8月,作了十六次讲演以阐发三民主义,由黄昌谷全程速记、翻译。这是他一生宣讲三民主义的最后、也是最有系统、最详尽的篇章。

三民主义的要点如下:

民族主义:反对列强的侵略,打倒与帝国主义相勾结之军阀,求得国内各民族之平等,承认民族自决权。
民权主义:实行为一般平民所共有的民主政治,而防止欧美现行制度之流弊,人民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政权)以管理政府,政府则有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治权)以治理国家。其核心观念强调直接民权与权能区分,亦即政府拥有治权,人民则拥有政权。
民生主义:其最重要之原则有两个,一为平均地权(实行耕者有其田),二为节制资本(私人不能操纵国民生计)。
孙中山在多次讲演和宣言中指出:他所领导的政党和运动须达到三个目的:进行民族革命以实现民族主义,进行政治革命以实现民权主义,进行社会革命以实现民生主义,他又认为最后一个目的,最好用改良的方法逐步实现,而避免一次革命。

孙中山在1924年6月16日于广州黄埔军官学校开学典礼中,以三民主义为纲,对该校师生之训词,后来成为中华民国国歌。

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三民主义成为台湾威权体制下的“党国意识型态”,高级中学及大学中列有三民主义课程,透过此一课程极力推展反共教育,建构中华民国政府的政治正统乃至民族道统的地位,大学及台湾中央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