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房子赠与子女,并办了赠与公证,补办了土地使用证.房产没办,现在子女闹离婚,请问该现房归谁所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2:47:11
.房子是农村土改分的公共主房边自建的(现已城市化),公共主房现已转让重建,与此房分离,现在的房子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现还有一老在世住在此房.现在子女闹离婚就些房的产权归谁?按法规规定,赠与公证不可撒,但没过户的物权视同没转交,当时没房产证没法过户,现在子女闹离婚时对房子归属就有分歧(赠与合同指明给女儿和女婿)。

1按规定来说,没产权证是不能办理赠与公证的,你们那是怎么办的?

2如果没有过户,赠与人和受赠人可以一起去公证处撤消.赠与公证是不能单方撤消的,单双方是可以撤消的

3如果赠与合同中指定给你个人财产就不怕了,如果没有指定那还是撤了去吧

只要父母出具一份证明,房产只赠与子女其家庭成员无份,则其配偶房产份额

父母健在,房产证没办,房产还是父母的,父母只要撤销赠与即可。

其实这个要清楚你的是商品房还是个人产权房或是福利房,其实做了赠与公证后,在法律上讲是子女的财产了,如果是婚内赠与,那应该是夫妻财产来的了。意思是说要离婚那样对方是可以要求分一部份的。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所以我想得看赠予的合同中是如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