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养孩子的一些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5:16:21
我是一名事业单位职工,女,31岁,一年前与丈夫离婚,一个6岁男孩归丈夫了,我现在单身一人,好孤独的,想收养一小孩可以吗?有知道相关法律的请告诉我,万分感谢,急盼
那我该怎么办呢?我很想要一个一岁以内的小孩啊!

答:根据我国现有的收养法规定,允许男55岁,女50岁以上的单身男女收养。对在此年龄以下的成长人收养子女的要求,不寓予支持,并且对收养人的要求有如下几条:
  
  1)收养人须为成年人
  2)收养人须无子女
  3)收养人须无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4)夫妻一方需无生育能力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上
  5)收养人须有正确的收养动机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6)收养人须具有抚育儿童健康成长的经济条件
  对被收养人有如下要求:
  1)被收养人一般应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为了照顾某些年老体弱无
  子女的人,我国现行政策允许他们确有必要时收养一个成年人为子女。 但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年龄差须达20岁以上,被收养人须为未婚青年
  2)独生子女不得被收养
  对送养人的要求:
  1)送养人的子女须不止一人。所谓子女不止一人,是指健康子女不
  止一人。如子女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但是一个是健康的。其他子女为精神病等严重疾病患者,那么,这些子女的父母亦不得为送养人
  2)送养人有配偶的,须双方同意。单方送养是无效的
  ◇ 收养协议的要求
  成立收养,须取得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
  人)和已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的同意。 >
  ◇ 收养的程序
  1)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状况,我国办理收养的机关有两种:一是公 证机关,即各地的市(区)县公证处,这是我国办理收养的主要机构。
  二是基层政权或户籍部门。在未设公证机关的地方,由乡、镇政权机 关或户籍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2)办理收养证,当事人需要到收养机关申请
  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
  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 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 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婴儿的出生证
  ◇ 收养关系的解除
  收养关系可以依法设立,也可以依法解除。可以依当事人的协议 而解除也可以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