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票据与法定货币的主要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5:05:49
国际贸易法

1、票据没有价值保持功能,不是计算单位,不是强制交易单位。

  2、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广义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债券、股票、提单、国库券、发票等等。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即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即汇票(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支票及本票(银行本票)的统称。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属于票据的有:汇票、本票、支票、提单、存单、股票、债券等等。
  法定货币(legal tender),也称本币,是指不代表实质商品或货物,发行者亦没有将货币兑现为实物义务;只依靠政府的法令使其成为合法通货的货币。法定货币的价值来自拥有者相信货币将来能维持其购买力。货币本身并无内在价值(Intrinsic value),也就是说,当纸币产生之后,法定货币实质上就是法律规定的可以流通的纸币。在概念上,法定货币(fiat money)与信用货币容易产生混淆。信用货币是一个国家的政府或中央银行掌管的,往往以纸质凭证为形式的限定货币,其以国家政府的信用作为担保,确保使用者在指定区域内可以使用限定货币实现市场交换。以前苏联为例,该国家政权存在时,前苏联以其国家信用担保指定“卢布”为其限定货币,但随着苏联政权解体,其国家信用担保不再发挥作用,苏联卢布也就无法获得国家信用担保所拥有的货币功能了。所以说,包括美国政府限定货币的美元、俄罗斯现行的限定货币“俄罗斯卢布”、我国大陆地区的人民币、香港地区的港币、澳门地区的澳元,都属于由政府信用担保的信用货币。

票据没有价值保持功能,不是计算单位,不是强制交易单位。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广义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债券、股票、提单、国库券、发票等等。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即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