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管理人员进屋“抱东西”走,属于犯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0:10:40
物业管理人员因收取不到管理费用,未经房主同意进屋“抱东西”走,给房主气怒之下,当头一棒。
在下想问的是,未经主人同意,是不是任何人不得进屋,并且任何人都不可以“抱东西”走,如果“抱东西”走,算不算是明抢,又算不算是引人犯罪。
可怜的是这个房主因为给这个东西一棒,赔了3万元,还得给“物业管理”“人员”群体欧打,还是当着警察的面打的哦,想问法律何在,敢问天之脚下,是不是上面的人都瞎了,还是得了不少好处。
2008年物业管理真的好“勤劳”啊!在未经业主的同意,就在屋底下画线为界,并且要求摆卖的人,每滩主3-10元不等,还请“人”半夜三更进屋收取“管理费”,未收取到,立马打人,东西乱“返”,恶言相告,真牛。
上面句句属实,发生在惠州市黄田岗小区,如有不同,怪本人头脑有“限”。
上面只供言论,如有他人与法有关,一律与本人无关。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不过,你那情况,连公安都介入了,权当是民事纠纷了。
你如果想讨个说法,可以向上反映,或者找媒体曝光。现在这个社会,不是啥都能说得清的,你得有心理准备。

1、入室,侵占他人财物,违法;
2、打人,所谓的当地一棒,也是违法。
3、都是违法行为!

业主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有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如果业主不交,可以通过有关部门采取法律手段来使其缴纳。
向你说的这种问题,物业管理人员未经业主同意私自进屋包东西,甚至使殴打业主的行为都是侵犯了业主的人身权益,这是违法行为。
还有,如果物业多次出现你说的上述行为,并且存在乱收费现象,可以向业主大会举报,终止该物业公司在小区的管理。

这个跟入室抢劫有什么区别.

入室要经业主的同意才行,抱东西就不对了,收取不到管理费用应采取运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物业公司的利益!

要去告他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