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销单号必须连用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9:30:05
我公司刚备案了一批*****20-*****40的核销单,因特殊原因报关时先用了*****21号核销单,下次还能用这个*****20号吗?听说核销单必须连用的,是这样的吗?

没关系的,不需要连用的,我这边做是从来就没有连过。

没有必要,在有效期内使用即可

从来没有听过,还要连着用的。
只要备案的口岸和报关的口岸是对的,那就可以用啊。
没必要一定要先用哪张的。

不用的,只要在海关备案了,想怎么用都行,反正空白核销单是没有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