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计提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7:31:41
1. 当月的销项大于进项,月末计提借:就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
金-未交增值税,下月交税时: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我感觉就是把应交增值税余额为零,不计提交税时直接做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行吗?
2.如果当月的销项税额小于进项,那么还需像上面那样计提吗?为什么?
3.因为税是在下月10号之前交,请问当月不计提,下月交税时计提和交纳的会计分录做在同一个月行吗?如不行,为什么分开做呢?
4.还有地税中的城建税,之类的,如需要计提,计提和交纳的会计分录也必须分两个月做吗?
刚做会计,请高手指教,万分感激

1、不计提直接做不行,当月的销项大于进项,计提时按本月销项减进项的差借: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转出未缴增值税) 贷:应缴税费---未缴增值税,确实把“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转平,同时也是把本月应缴的增值税反映在“应缴税费---未缴增值税”科目的贷方,如果直接做,就不会明确反映出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2、如果当月的销项税额小于进项,不用处理,“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借方反映当期留抵税额。
3、要分开做。首先,如果本月销项大于进项,不计提月末“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就会有余额;同时申报增值税时,计提了便于比较数据;还有分开做更能正确反映业务实质。
4、如果流转税只有增值税,市区按本月应缴增值税的7%计提城建税,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缴税费---应缴城建税,同时按本月应缴增值税的3%、1%分别计提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计提和交纳的会计分录也分两个月做。

增值税不是计提的。

当你在实现销售时,按销售额的不含税价×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当你购进材料时,
借:原材料等
贷: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期末,将你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中的销项税额合计数-进项税额合计数就是你应交的增值税

不存在计提,销项大于进项时:借:应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未交税金

1、 当月的销项大于进项,月末计提借:就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
金-未交增值税,下月交税时: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我感觉就是把应交增值税余额为零,不计提交税时直接做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行吗?

本人觉得可以,因我一直都是这样做的分录
交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
贷:银行存款
2.如果当月的销项税额小于进项,那么还需像上面那样计提吗?为什么?

不用,没有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