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员工2006年签的额外合同违反2008年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有法律效力吗?怎么样才能不给公司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6:55:00
我2003年7月份进入深圳一家公司,当时劳动合同是一年一年的续签。公司出于留才政策的考虑,和我签署了一份为期三年的额外补充合同。其具体内容就是从2006年7月1日到2009年6月30日期间,公司会额外给我“三年期服务奖金”。
具体发放方式为:
1) 本合同生效签字即生效,在生效届满一年之次月发放第一次奖金,奖金额度为约满当月的2个月薪资。
2) 本合同生效届满两年之次月发放第二次奖金,奖金额度为约满当月的2个月薪资。
3) 本合同生效届满三年之次月发放第三次奖金,奖金额度为约满当月的2个月薪资。
4) 本合同生效届满三年之后半年内发放第四次奖金,奖金额度为约满当月的2个月薪资。
5) 乙方(员工)如果在本合同期内或第四次奖金额度发放期内辞职或被解职者,其未到期奖金额度视同自动放弃。
其违约责任为: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员工)辞职或解除本合同,乙方应以两个月薪资作为给公司的违约补偿。
另外,在2008年1月1日到来之前,公司和我们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我的疑问是:
按新的劳动合同法,员工离职时,如果因为公司确实给员工支付了培训费用(须有发票)或者员工违反了竞业禁止条例,公司才能要求员工赔偿,否则公司不得要求员工给予任何赔偿。但是我的“三年期服务奖金”是在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前(2006年7月1日)签订的。
1. 如果我在2008年底或者2009年2月份离职,我需要给公司赔偿两个月薪资吗?到底是新法大于旧法?还是新法颁布后,旧法仍然遵循旧的约定(即使它违反了新法)?他还有法律效力吗?
2. 如果我在2008年底或者2009年2月份离职,有没有什么方法可以不给公司赔钱?
3. 怎样让公司辞退掉自己而且给自己赔偿?(这样我就不需要赔偿给公司,而且可以从公司拿到N+1的赔偿)

你不受补充劳动合同约束。
因为补充劳动合同是附加合同,它不能做为独立劳动合同出现。
2008年1月1日你已经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该按劳动合同法执行,不再应该支付违约金。

你提到让公司辞退自己而获得赔偿一事。我认为不妥,一方面造成劳资双方关系紧张,影响你离职;另一方面,个人的职业信誉也受影响,有可能影响今后的发展。

我要想和我公司的员工签劳动合同 公司和员工签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员工自已不愿交保险,自愿和公司签的协议算数吗? 公司要和员工签劳动合同,要交哪几种保险?都要交吗? 08年1月份,公司和我们所有员工签了劳动合同,但只有工司的章,没看到劳动局的,请问这劳动合同有效吗 上海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座席客服是不是正式员工?合同书是和交通银行签么?还是和中间的人事雇用公司签? 员工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与劳动法有冲突怎么办?而且是双方事先都清楚做出的约定. 请问公司有权利要求在不签劳动协议的情况下和员工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吗? 请问天津送变电公司的效益怎样,是否和员工签正式合同,试验所需不需要人? 没签劳动合同能要求员工赔偿员工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