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没有懂法的人来解答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21:18:54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是一场民市纠纷。。我曾经向受害人给予二千元补偿。。但他没有写下收据。现在他将我告上法院。。但是他不承认我曾给他两千元的事实。。。当时我给他钱的时候有证人在场。。我应该怎么办。。。求助

那你就让证人帮你证明你曾经给过他钱,法院是讲证据的,不是他说没有给就没有给过。这个你放心好了,会查清楚的!

证人不管用的一般,不行就到二审,但是如果法官死板的话,你就胜诉不了,关键还是看法官

证人证言也是证据,但证据力较弱.
除了证人你还能想到什么证据,尽力想想.

1,看对方有没有过诉讼时效。民事权利如果在两年内不主张,三种情形在一年内不主张,他就不能受到法院的支持。具体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135条和136条。
2,具体分析你们之间纠纷,根据相关法律,可以提出对方的主张补偿没有法律依据,驳倒对方的请求。
3,根据你们之间纠纷的类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部分关于当事人举证责任的规定,因为有些案件举出证据的责任并不都在你一方。
4,如果举证责任在你一方,而你只有证人证明你给过他钱,如果证人和你没有利害关系(如亲属,朋友等),法官也能采纳你的证据,具体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

证人证言可以作为证据,法官采纳的话可以胜诉,看证人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