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会构成非法集资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2:11:13
三年前,某单位由于建造办公大楼资金困难,于是在单位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向所有员工借款,并承诺期限一到就归还本金及付给一定的利息。现期限已到,利息也已按年发放到手,但新任领导以单位资金困难没能力偿还为由,不允许员工拿出之前借给单位的本金,而新员工必须也借相同资金给单位并付给相同利息,不借款则扣除一定福利。请问,这种情况能构成非常集资吗?

上述问题需要分两个方面来看待:
  1)单位在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向所有员工借了款,并承诺到期一起归还。由于三年前单位在向全体员工借款的时候,是征得了全体员工的同意了的,因此单位的借款不属于非法集资。借款人的主体是“单位”,即单位全称。也就是说借款人是这个单位,还款人也是这个单位,而不会因为领导换了一批又一批而赖着不还。为了更好的维护你们员工的权利,作为员工,你们也不用去找什么领导了,因为找领导是不管用的,原因很简单:新任领导说,借款的是老领导任期内的行为,我才上任,你们去找老领导。最好的办法就是,你们绕开现任领导,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对象为你们单位的全称,如某某某某有限责任公司,起诉内容为要求单位还钱并支付利息。而无论哪一届的领导,都没有权利说这钱不还了。因此为你们员工主持公道的只有法院,因此你们可以选出几位代表来负责跑法院的事情。
  2)作为三年后的今天,单位再向新员工“借款”,就属于非法集资行为了。此时你们的领导就成为了非法集资人了,因此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你们单位的某某领导在进行非法集资活动,这样公安机关一介入,就会立案,检察院也会对你们的新任领导人(非法集资人)提起公诉,这样你们要求单位还钱就会同时得到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维权支持。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
你们在哪任领导那交的钱就去找哪个领导解决
如果现任领导还继续让你们交钱,那他就属于非法集资了.
他要是真不让你们拿出本金
你先去找你的上任领导.
如果当时你们手里有一份书面协议的话您可以直接起诉,100%赢

当然了,可以区劳动局告他!

不构成集资诈骗罪

不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