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的一道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5:26:13
华北某制药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生产应税药物,有生产免税药品。2005年,该厂应税药物的不含税销售额为600万元,免税药品的不含税销售额为400万元,全年购进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70万元。
答:如果不分别核算,该厂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600+400)*17%-70=100万元
如果分别核算,该厂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600*17%-70*600/(600+400)=60万元
因此,企业分别核算可以享受40万元的免缴增值税额的优惠。

我就不明白600*17%-70*600/(600+400)=60万元这个式子中的70*600/(600+400)是求什么?是不是求进项税那为什么要*600/(600+400),600*17%,。我知道600*17%是求销项税额。

税法相关规定,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分别核算,只按应税项目计算应纳税额,如果不分别核算,全部计算缴纳增值税。70*600/(600+400)是求应税项目对应可抵扣的进项税。因为全部收入为600+400,其中应税药物收入600,所以占的份额为600/(600+400),按销售应税药品占总收入的比例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即70*600/(60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