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购买时价值15万,现在价值40万,但是还有10万的贷款没有还,请问现在离婚,女方应该分得多少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1:46:48
房屋现在的价值是经评估师评的,而且房子的贷款一直是男方在付。

要看房权证的名字,如果是结婚前购买的就属于婚前财产,如果是婚后购买的就属于共有财产,并且根据结婚的年限长短来分割

虽然房子的贷款一直是男方在付,但离婚之前形成的投资和增值都应算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女方应分得(40-10)/2=15万

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如果是婚前由男方支付首付并一直偿还贷款,这个就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如果是婚后两人为了共同生活而购买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按照其现有的价值(40万)由夫妻二人分割。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房产证上是一方名字还是双方名字?
如果是婚前一方购买,在没有对方共同参与购买的情况下,且房产证上至今只有一方名字,是一方个人财产,婚后所还贷款,如果能证明是一方用婚前财产偿还,那对方是没有任何请求权的,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那么对方可以就婚后已还贷款请求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如果是在婚后购买,则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得房的一方给对方房屋现在价值减去未还贷款的一半。
至于房子贷款一直是男方在付,属于上述第一种情况,且男方有证据证明所还贷款是其婚前财产,对方没有任何请求权的,是第二情况的话,与谁还贷没关系,都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你给的信息不是很详细,还有很多细节的东西咨询当地律师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