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问题 求律师回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9:32:05
请问法律界人士,我一朋友的哥哥,在外省打工时因诈骗罪在外省被判刑二年,同处罚金两万元,但他目前本已债台高筑,老家也没有任何能值钱的固定资产,有又一个三岁小孩和老婆还不知如何生活,请问法院对这类人的罚金会作如何处理?是延期执行还是加刑?

1、“法院对这类人的罚金会作如何处理?是延期执行还是加刑?”:
(1)确实没有能力缴纳罚金的:不会加刑。
(2)但也不是“延期执行”,而是:可以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不能全部缴纳的:法院可以在任何时候发现他有财产时就“随时”执行。

2、缴纳罚金,应是以他本人的财产缴纳,他妻子的收入不会被执行的。

附《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只能执行其个人财产,如无,则一般暂时不执行。

加刑抵债了.

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