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争议的类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7:19:30
电大的一道作业题

1、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争议
  (1)因东道国政府的行政管理行为而引起的争议。东道国政府依其经济主权而享有管理外国投资、管理和监督外国投资者的权利,东道国政府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可能会与外国投资者发生争议,这种争议可能是由于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而引起的,也可能是国家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引起的。(2)因东道国政府的立法行为而引起的争议。外国投资者还可能认为东道国政府的立法侵害其利益而引起争议,特别是东道国政府在外汇管制及税收方面的法律变化最可能引起争议,当然也可能因外国投资者违反东道国法律而发生争议。
  (3)因特殊原因而引起的争议。东道国政府依其经济主权对于外国投资同样享有国有化或征收的权利。因东道国政府采取上述措施或因东道国内乱都可能会给外国投资者造成损失,因而可能会涉及对国有化措施的合法性或因损失的补偿问题而发生争议。
  (4)因特许协议而引起的争议。对于东道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签订的特许协议,如果是由于对协议的解释或执行产生争议,因其不会引起关于东道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间基本关系或有关各方面全部安排和完整性的根本问题而较易解决,主要是根据契约的规定进行评判。但是如果是因东道国政府违反特许协议而产生争议,则问题就变得非常复杂了。
  2.外国投资企业与东道国国内其他企业之间的争议
  这种争议在性质上属于东道国企业之间的争议,一般适用东道国国内法调整,因而较容易解决。
  3.外国投资者和东道国投资者之间的争议
  这种争议主要体现为合资或合作企业中双方的利益分配及权利之争,应依其投资契约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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