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内蒙赤峰敖汉家里部分耕地被政府征用卖给开发商搞温泉开发,可补偿费用说两年给一次请问这样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1:17:49
政府出面和农户签的合同,请问如果两年后没人给钱我们应该和谁找说法?

这是不合理的,补偿费用法律明文规定一次性交给农民,这合同最好拒签,让政府修改这一条款,否则到时候钱就不这么好拿了。

按合同法来说,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在,签合同的甲方,乙方。
政府出面,不能代表什么,重要的是合同上签的是谁,就找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