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年签,今年十年可以签长期的了,但公司不再续签且告知只能赔偿一个月的工资,真是这样的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20:47:20
我是外省人员,从1998年4月24日到2008年12月31日在广州市一家国有企业工作,期间劳动合同都是一年一年签订,到08年11月份被公司通知因合同期满不同意再续签,而且给予的赔偿是按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工龄即一个月的工资,本人感到非常的不公平,十年忙碌到头空一场.在此跪地求助哪位熟悉这一方面的好人解答解答!非常感谢!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如果公司现在辞退你,应该给你11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如果公司不给,请带好你在此公司工作的证据到劳动仲裁部门,让他们解决。

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劳动合同法。
按你说的情况,到2008年4月23日后已经满十年,只要你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可以拒绝。

要注意的是收集你工作十年的证据,尤其是1998年开始工作时的证据,如果公司不同意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