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虚开发票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6:36:26
我公司与购方协商,由我方先为购方开增值税发票,然后购方凭发票付款,可至今发票已快过期,购方尚未支付货款,发票仍在我公司,并且现在对方拒绝支付,因为货款未到账,所以货物仍在我司仓库,请问这属于虚开吗?
而且先开发票后付款是经过总经理签字同意的.
哪些人会受到什么处罚?
我公司与购方已经签定了合同,但是合同签定是先付款后开票.
我想问一下,我们的发票怎么办?快到期了,还在自己公司没有认证.
关键发票怎么处理?一直没有认证国税局不会处罚我们吗?这可是几十万的税呢?
发票不是当月开的,无法作废了,若去国税局开红字通知单,几十万的税不知道能申请下来吗?
只是开了发票,但货没走,算虚开不?怎么办啊?帮帮忙吧,有才之士们!

从你们角度讲,我认为这不属于虚开,你们是债权人,他是债务人。
从税务方我可以认定你们是虚开,没有合同,没有任何书面凭据。
双方协商解决。你可以打官司,可你们手头又什么书面东西,没有吧?所以打官司口头协议没有用。东西人家毕竟也没有动没有用啊。
我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吧。能成更好,实在不行只能折价卖了。相信你老总也不乐意积压吧。他既然签字责任在他,我们只是行事的。会受到什么处罚?你有证据么?

开发票就走往来好了 挂着他们的应收账款 没事地

合同双方一商量可以重写个嘛

没事的~~~不是的~

严格来讲,是不行的。发票填开的时间是这样规定的:1、采用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2、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不过,象你这种情况的也不少。一般没事,就是挂往来账。

及时作废就是处理的最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