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刑取保押金什么时候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2:03:54
由于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上海海关缉私局于2007年10月给我做了取保候审,并收取押金三万元.现此案在2008年10月29日已经判决,我是缓刑没有处个人罚金,11月我到缉私局要还押金被告知卷宗在法院还没有回还给他们所以不能办理退押金的事宜,让我等卷宗回还给他们会通知我,这一等就是半个多月.我是外地的,来一次上海交通吃住要花几千元,所以不想回去等通知再来.现在坚持留在上海,可费用太大,衣服也只带了随身穿的,都馊了.我想问一下各位兄弟姐妹他们给我的解释是不是站的住脚的?还要等到什么时候?这些人的办事效率怎么这么慢啊!!!!!!!!!!

这样的解释是不合理的。
判决书下达后,取保候审保证金久应该及时退还。
结案后,就应该退还保证金了。如果你在此期间违反了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会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的。
一般在保证金问题上,审查的是比较严格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有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或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予以逮捕。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宣布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我认为此事与卷宗无关,有三个问题:一是公安机关(缉私局)移送案件后,受案机关应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决定或变更其他措施的决定,即使未决定的话缉私局也应在取保到期限前的十五日通知受案机关。二是取保的期限是一年,你如未违反相关的规定,应当解除取保并退还保证金(不是押金)。三是判决生效后如未处以罚金,应退还保证金。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九九九年八月四日
  第二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
  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
  ,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
  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审查起
  诉或者审判阶段时,如果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或者需要变更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的
  ,受案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受案机关决定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