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追回损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1:55:46
2006年3月5日(年底)我帐户被窃18000元,现在还能立案吗?当天报过案,公安说金额不足,今天才知道上当

当时警察说:怀疑是我以前的同事偷的,金额要达20000,要我自己把他找到带回所里解决,可是我到现在也找不到他.

有朋友说可能时间已经过了,没有用了。我好不甘心,是警察欺骗了我,
谢谢您的宝贵意见!今天刚去了银行,证实案发时间为2007年1月,还没超过2年.

你是什么地方的?
按照我国刑法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盗窃罪盗窃数额满2000元就成立罪名了,应当属于刑事犯罪了,但是你从时效上来说应当在被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向公安机关报案,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是否超过时效就必须看你是什么时候知道的了...如果超过时效,你确实丧失了追诉权...至于数额应当是构成盗窃罪的了...

去上级单位反映 最好找找关系

你开玩笑吧。 3000还是4000就可以立案调查了噢
你不信自己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