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师生恋有人管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7:46:37

他罪不致死麽?
如果这样那个枉死的男孩呐?
岂不更是冤枉、
杀人就是要偿命的、
无论怎样的狡辩、
那就是事实、
事实胜于雄辩、
仅仅只是的冲动?
这恐怕是平时一点一滴积累的恶习酿成的苦果吧、
勿需再多言、
法院是公正的、
法院的最终判决会给社会交代、

有人管 老师有老师的丈夫或者妻子管 学生有学生的家长管

他都不应该死那他杀的人就应该死吗?

正义之所以存在 是因为法律有漏洞
想要靠法律来管好中国人,路还很长啊

贵阳六中师生“三角恋”故意杀人案二审维持死刑
十八岁少年最终生死系于最高人民法院!

2008年11月4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轰动一时的贵阳六中师生三角恋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孟超的死刑判决。孟超案进入死刑复核程序。近日,孟超家属委托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李雪森作为死刑复核程序孟超的代理律师。张远忠、李雪森律师在此提出如下几个问题:
一、 该案中影响量刑的一些重要事实没有查清,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时查清上述事实;
二、 根据案件事实,不排除被告人班主任老师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但检察机关、一二审法院只将班主任作为证人是不妥的;
三、 孟超实施犯罪行为时刚满十八周岁零十八小时,一、二审法院没有考虑这一特殊情况,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是值得商榷的;
四、 孟超有强烈的悔罪表现,其家属也愿意对死者家属进行最大限度民事赔偿,但一、二审法院未考虑此情节;
五、 死刑立即执行适用于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孟超的行为固然触犯法律,后果不可谓不严重,但是否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不能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六、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提出,对待判不判死刑的问题,要考虑人民群众的感觉。该案发生后,社会各界对死者和孟超表示了极大的同情,对班主任老师的行为给予了极大的谴责。一、二审法院的判决考虑了王胜俊院长的讲话精神和社会各界的感受了吗?
请社会高度关注此案,人毕竟不能死而复生,被害人的死亡已经令人扼腕痛惜,再让一个罪不致死的少年失去可贵的生命难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