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私人借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4:55:34
公司向私人借款,借款证明上除了要有公司的公章外,是否还要有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企业法人的亲笔签名,
哪位知道,有没有正式的文书,在法律上可以通行的,如果有,可否告之有没有样式,,多谢,,

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借据一般没有固定的格式,主要应载明借款数量,还款时间,方式,利息,违约责任等。最好是有见证人。

回复主题 回复:关于企业向私人借款的问题?
答:一、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利息时应按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扣缴代缴个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以每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企业向主管地税局申报缴纳上述税款后可申请开具《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以此作为利息支出的合法凭证入帐。
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