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 婚前的个人房屋财产 动迁后还算个人财产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1:46:48
我有个朋友父母离婚了 夫妻财产分割后其母分割到个人财产A房,于一男再婚后由市政建设拆迁以母个人名义分配的B房.
请问如果离婚的话 根据现在的<婚姻法>这B房算婚后的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这个房屋应当属于个人的财产。
理由是: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本人的个人财产。
拆迁后补偿的房屋,虽然在形态上是将原房屋拆除,但补偿的仍然是婚前财产,不是婚后的财产。
当然如果双方约定属于共有的,仍然按照共有财产处理。
就理论探讨上而言,本案涉及到的问题在司法实务中被作了如下的考虑:
如果双方对A房屋在婚后没有约定且A房屋在法律上仍然属于个人财产的话,在拆迁过程中形成的财产按照下列原则被考虑处理:
一是如果取得的B房屋的价值大于A房屋的价值且该房屋的价款仍然是以个人财产购买的,则该房屋应当属于个人财产,二是如果B房屋的价值大于A房屋且超过的部分是夫妻二人支付的,在这种情况下超过的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在婚后分派的B房属于再婚期间夫妻二人的共同菜场
A房属于其母的个人财产

属共同财产,可分割。

1、“如果离婚的话 根据现在的<婚姻法>这B房算婚后的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只要其母能拿出证据证明B房是由再婚前的A房拆迁后补偿得到的:就仍应是其母的婚前个人财产。因为:虽然B房是再婚后所得,但B房的取得完全是因为其母的婚前房产A的置换、而不是再婚后取得的收入:所以,仍然应属于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离婚,他无权要求分割。

2、但是,如果拆迁后的B房的房产证上也登记了她丈夫的名字:这房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离婚时对方有权要求分房了。

动迁后也属于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