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入职,(以前的适用期已过)还有适用期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20:28:21
重新入职,(以前的适用期已过)还有适用期吗?如果对方在合同到期的后三个月才说我的合同到期人,可以走人了,他在我重新入职后,又多算一次试用期,但我当时签一年的合同的时候,只是一年的时间(合同8月到期),并不是一年零三个月(并不是11月份),正式的合同是8月份到到期,11月份才通知我,我的合同期到了,可以走人了,请问公司有违法吗?合同到期是不是以正式合同上的时间为准。。。。请你们帮帮分析一下。谢谢!心里很不平。

这个我知道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不能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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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意思?重新入职?你离开公司,然后又回来?
合同8月份就到期了,8到11月份期间,你都没找公司谈续约吗?

合同到期 当然是以 正式的合同为准,但是正如你所说,合同期限是 1年,时间一到 你可以向 公司提出 合同到期,若公司不让你离职,那是他们违约。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企业应该主动续签合同或者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否则视为合同已经续签。
这个时候公司不能让你离职,否则就是公司违约。因为你应经在公司续作3个月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