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劳动法方面的知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9:00:24
我们公司规定,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报告,并且在聘到新员工补充了你的职位才可以离开,否则就扣除当月全部工资。或者在提交辞职报告后,经批准,在一个月后方可离开,否则同样扣除当月全部工资。请问这个做对吗?我是否必须得按公司的规定做才可离开而不被扣工资。(备注:公司给我们未交任何保险,也没签任何劳动合同。)还有在试用期之内的员工也必须这样吗?(公司试用期为3个月)

在试用期内辞职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正式录用后,劳动者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单位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并有关于服务期约定的情形除外),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辞职。
但是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的情况下,比如没有按照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形下,劳动者只需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劳动关系。
按照你所说的情形,你可以在书面通知单位后即可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必须支付你全额工资并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超过半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
由于单位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还可以主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时间是从2008年2月1日(如果你已经在该单位上班)至解除劳动合同前一日止。
先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辞工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建议:你可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祝顺利!

试用期不用,看看37条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7-06/29/content_66939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