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4:22:31
最初在会计中,把吸收进来的存款记在贷主名下,称为“贷”表示“欠人”。把付出去的放款记在借主名下,称为“借”表示“人欠”。这两句话对吗?

借贷,这两个最初是借贷银行用来记帐的,在帐册上借记左边,贷呢,当然是记右边,这是习惯。对于资产类增加则记左方,减少记右方,负债类科目增加记贷,减少记借。后来,业务增多,这两个字就失去了原来的含义,只做为一个符号记了,所有权科目、收入类记帐方法和负债相同,费用指出则和资产类相同。
我也是刚学到这个东西,所以比较深刻,不好理解,我就记住,后来这样理解,觉得还说得通,你可以参考一下,不对的话,请包涵则个。借可理解为借出去,借给别人钱,让别人欠咱的钱,这样就好理解为资产类科目。贷呢,可理解为贷别人的款,欠别人债,即为负债。这样有一个前提都是从自己的角度出发,自己去借或贷别人钱。

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