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知识产权”课程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05:51:32
1.简述知识产权的本质和特征。
2.什么是创作?什么是复制?
3.简述商标显著性的含义和具体表现。
4.简述著作人身权和其他人身权的区别,并结合“吴冠中案”分析署名权与姓名权的区别。
5.简述商标权的概念和内容。
6.侵犯著作权行为有哪些主要形式?

1.简述知识产权的本质和特征。
答: (一)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其具体表现为:(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二)特征知识产权基于其无形财产权的属性,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专有性);(2)知识产权的效力受到地域的限制(地域性);(3)知识产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受到保护(时间性)。
2.什么是创作?什么是复制?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一般认为,构成创作的条件是:①是为表现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而采取的行动;②行动的结果直接产生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
创作方法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创作目的、创作对象和创作原则。
复制,著作权法术语,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扫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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