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卡,如果看门诊把里面钱用光了,再看病钱要怎么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23:39:44
我去年入的上海户口,我现在社保卡里钱已经被我用光了,看门诊看掉了
如果里面的钱用光了,我再去看门诊,听医生说是由国家和自己各支付一半的,但是好像我去看病的时候都要全部自己支付,是怎么回事?

这是我前两天回答其他人的,你可以看看。另外,社保卡里的钱是由你个人和你工作单位按比例共同缴纳的,只是你交纳的钱归你用,单位30%归你,70%归入政府统筹基金
1.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门急诊自负段1500元,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和附加基金按一定比例分担。附加基金的支付比例根据职工年龄不同,有所区别: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支付比例为70%;1956年1月1日至1965年12月31日出生的,支付比例为60%;1966年1月1日后出生的,支付比例为50%,其余部分由在职职工自负。

2.2001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1500元,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50%,其余部分由在职职工自负。

以上是上海市医保如何支付在职职工门急诊医疗费政策,就是说你社保卡中钱用完后,先自负1500元(自负医药发票要保存好),超过1500元后若继续看病,则由上海医疗费用附加基金根据你参加工作时间为你支付50、60、70%。
医保年度和社保年度应该是一样的,即每年4月份重新结算,也就是说你在明年四月份社保卡里又有钱了
这是门急诊政策,住院有所不同,但大同小异。退休人员政策更优惠些。
回答者: bh5000 - 初入江湖 三级 11-14 14:13

1.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门急诊自负段1500元,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和附加基金按一定比例分担。附加基金的支付比例根据职工年龄不同,有所区别: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支付比例为70%;1956年1月1日至1965年12月31日出生的,支付比例为60%;1966年1月1日后出生的,支付比例为50%,其余部分由在职职工自负。
2.2001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1500元,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50%,其余部分由在职职工自负。
以上是上海市医保如何支付在职职工门急诊医疗费政策,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