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进入公司,最近签的一次劳动合同是07年12月,为期一年,如果到期后,公司不续约,能赔偿多少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5:13:26

1.据〈劳动合同法〉46、47条规定:可获得相当于两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按工龄一年算一个月,六个月以上算一年,不满六个月算半年>,工资标准按终止前年平均工资计算。

2.注意:如公司提出续签,而你拒续签,则不得。所以,你不要提出不续,等公司提出不续,事妥,可得钱。
如公司拒付,书面向劳动局投诉,肯定获支持。

祝维权成功!

你在网上看看劳动法的规定啊!

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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