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夫妻双方意见不一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2:54:46
夫妻共有财产的房子快拆迁了,有三个方案,一是回迁房屋补偿,二是异地房屋补偿,三是货币补偿。
房产证上产权人是男方的姓名,现在男方坚持要房子,女方坚持要钱,而且矛盾无法调解,没有商量的余地。
这种情况下,拆迁办会以哪一方的意见为准呢?谢谢!

如果是公有住房:拆迁办和承租人谈判补贴和赔偿事宜,同时解决户口中的同住人的住房问题,需要户口中全体人员同意签名,未成年人有监护人签名。
如果是私人产权房,拆迁办与全体产权人谈判,只要产权人同意就可以了,产证上全部人员都要同意、签名。
按你所述,产权人可能是男方一人,原则上是听男方的,但有时拆迁办为了考虑周全一点,尽量不给家庭带来矛盾,会让他们再商量一下,寻找到一个两全之策,全家开心。

拆迁办优先以房屋产权所有人意见为主。
如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则各地标准不一,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实际情况以及其他拥有该房屋产权,居住权人的意见(如父母,子女等)

只有夫妻双方达成一致后才能研究那一种方案。夫妻双方应该冷静的听对方的意见,然后在进行沟通。使双方的意见达成一致,这叫一致对外嘛。

可以等他们思想统一以后再说.

拆迁办会给这对夫妻一个期限来解决问题,否则会对由此产生的后果不负责任。必须得双方意见一致才能实施拆迁和补偿。但如果夫妻是以此为策略阻挠拆迁的话,会被强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