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最终解释权办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6:27:32
w在某个大网站,参加活动得了快电脑显卡,这个活动是7月14号到7月底结束,后来网站又的改变预定,延长到8月17结束,之后一直没有关于活动结果公布的时间,直到9月18号才公布结果(很拖拉!这时w就以为网站放弃这次活动了,就没看论坛,但w还经常访问这个网,也没见活动人员用短消息提醒得奖用户)到了11月7日w才看见公布结果的帖子(不过这个消息是全站置顶,很醒目的)!w看了后与网站电话联系,把事情个人资料告诉他们,可网站活动部某工作人员方面却说,w联系他们太晚了,w提醒他这个活动,并未声明联系时限。他补充说自己有最终解释权,活动有默许时限,超过时限都视为自动放弃.w感觉他着都是强词夺理,根本不想给显卡。w不同意这人说法,W知道这是非常卑鄙的招数,请高人帮助W破解这个"最终解释权默许时限”拿回自己显卡(只是拿回显卡不想闹事)。

网站问题
活动做的很拖拉,7月14号到7月底后来活动胜级至8月17号结束,9月18日公布结果,也未用站内短小通知提醒中奖用户,最后哪个员工还用最终解释权,强加条件简直太阴险太没诚信了。

W的王牌
目前只有再次联系网站活动部负责人告诉他,W要发帖把这件事情公平的告诉网友,请大家来评理、投票,这样网友可能看清网站某方面的诚信,不过W不太想使用这个王牌,主要还是看有没有其他解决办法。

请给W出个可靠可行的好注意啊!
网站在发布活动时以声明自己有 最终解释权
以下是活动结果公布

首先对参与本次活动的网友表示十二分的歉意,由于产品测试安排的原因,造成了测试成绩比预期推迟了很长时间,让各位久等了!

下面公布正确答案:

1、p楼ID为lll的网友竞猜322分,是最早回答正确的网友

2、c楼ID为POY的网友竞猜885分,是最早回答正确的网友

这两位网友获得了xxxx 9600GT 256M的显卡各一片!请尽快通过站内短信息的方式将您真是的个人资料和奖品邮寄地址告诉我们,收到信息的当天即可安排奖品快递!

唯一的办法---告他们。
其他方法不行。

战胜最终解释权必杀技术!:因为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最终解释权”,正像你所说的,是格式条款中的霸王条款。利用的是我提出一个格式条款,你买了我的商品或服务就要接受我的格式条款,但“某某享有最终解释权”这个格式条款根本无效。以下是我的一点拙见:

合同的解释是合同法中一个极为重要而又相当复杂的问 题。合同的解释是指根据有关的事实,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 法,对合同的内容所作的说明。它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 的合同解释,是指所有的合同关系人基于不同的目的对合同 所作的解释,也就是笔者所界定的“对合同的理解”。较狭义 的合同解释,是指按照通常的理解对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 也就是我国合同法第41 条所规定的“解释”的含义。当采用 此种含义时,对于同一项合同条款可能有两个以上解释,因 为对同一合同条款可能存在两种以上的通常理解。最狭义的 合同解释,是指在解决合同争议过程中,仲裁机构和法院对 合同所作的解释,也就是司法机关行使对合同的解释权的结 果。当采用此种含义时,对同一项合同条款的解释只能是唯 一的。把合同解释限于最狭义范围,是各国合同解释立法的 通例,也是学术理论界的倾向性主张
从我国合同法规定上看,商场的“最终解释权” 条款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我国合同法第39 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 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根 据合同法理论,包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被称为格式合同。[1] 格式合同又称为标准合同、定式合同,法国法称其为附和合 同。由于现代经济生活对于交易效率的要求日渐提高,缔约、 履约行为大量发生且不断重复,企业垄断地位导致缔约行为 出现强制倾向,使得格式条款、格式合同的运用日渐普遍。典 型的格式合同存在于邮电、铁路、银行、航空、城市用电、城 市用水、医院等垄断性行业。在不存在垄断性的行业,如商 业零售业,为了简化交易,节约时间,某些情况下也会使用 格式条款,附加于议定合同之中,使得议定合同也具有了格 式合同的性质。
我国合同法第41条明确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 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 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 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