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法律求助:我骨折了,能向公司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20:12:47
高手给我详细解答下!

事故回放:
我在07年11月的夜里,估计路滑,在公司门口刚骑自行车摔了下,去医院就说已经粉碎骨折了,因为当时治疗时间紧,公司给我垫付的医疗费用,共计3万多元,我受伤后,公司也就把工资给我停了,今年5月份,我开始上班,公司开始向我索要垫付的款,叫我写了一个说明,也就是每月从工资扣1100元。

其他情况:
1.我们公司是家做餐饮的,我当时大学毕业就来这家公司,06年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后面都没有续签,受伤的时候就在合同期外的事情,但是我一直在这家公司上班,如今都2年多了。公司也没有给我们上任何的保险。

2.我是公司提供的宿舍,当天的情况是,我下班了回到宿舍,然后忘记东西在公司,于是又返回公司去拿后,在公司门口受的伤。

我了解过些东西,我这不算工伤,但是,公司没有给我上保险,导致这次事故的医疗费用都是我一个承担,我不知道是否合理,
希望有行内高手给帮下小女子,我该怎么做?谢谢啦!

1、如果你回去取东西是私事,确实很难认定为工伤。
2、即使不是工伤:你在法定的医疗期内也应有病假工资,公司“从你受伤后就把工资给停了”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假如你是06年进入公司的:根据有关规定,“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你即使不能认定为工伤,也应有3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不能停发你的工资、而应支付病假工资,“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依据是:《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

3、虽然你从07年到现在都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但你与单位仍然是事实劳动关系、仍然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

4、“公司没有给我上保险,导致这次事故的医疗费用都是我一个承担,我不知道是否合理”:不合理,因为没有上社保是公司的错误,公司在补交社保金的同时,还应承担你的部分医疗费用。但公司应当承担多少,应由你与公司协商。

5、你还可以要求的是:
(1)向公司索要从2008年2月1日到现在的每月双倍工资。
(2)要求公司为你补缴社保(应是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3)可以先公司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1、上下班过程中发生伤害,属于工伤。公司应当按照工伤标准进行赔偿,要求你偿还医药费的要求不合理。
2、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自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3、我是公司提供的宿舍,当天的情况是,我下班了回到宿舍,然后忘记东西在公司,于是又返回公司去拿后,在公司门口受的伤。
要区别你取东西的目的和取东西是否为公司安排,如果是工作目的,则属于工伤,如果是私事,则不属于工伤。
4、公司没有给我上保险,导致这次事故的医疗费用都是我一个承担,我不知道是否合理,
公司没上医疗保险,无论是否为工伤,医药费都应当由公司承担。

根据我的看法,你的情况不属于工伤。给你几点建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单位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医药费用要你单独承担,这是因为单位原因造成,你可要求单位支付大部分